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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5/19 20:24:00

来源:医院

医院年招聘护理人员公告


  根据医疗业务发展需要,经医院*总支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40名护理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2、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护理工作,有扎实的护理基础、较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和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


  2、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或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大专学历年龄至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即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和获得了护师职称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


  4、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青霉素过敏试验阴性,无药物过敏史;


  5、往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方可报名。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证件资料和资格审查


  (1)时间:年5月25日上午8时至6月10日下午5时30分(此期间的星期六下午及星期日除外)。


  (2)地点:医院人事科(门诊大楼六楼)。报名者须本人亲自来院报名,不能请人代替。


  (3)证件资料:


  ①2寸近期红底免冠彩照2张;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③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未注册者提供护士资格成绩合格证明);


  ⑤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和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⑥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须提供高中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凡提供虚假证明,考试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考及录取资格。


  注:应届毕业生被录用者,须在年8月1日前将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交人事科审查备案(同时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录用。


  (4)资格审查:由医院人事科、监察室共同审查。


  2、专业理论考试占50%


  (1)时间:年6月12日上午9:00—10:00


  (2)地点:医院门诊十五楼大会议室


  (3)内容:护理专业知识。主要参考书籍:《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指导书》


  (4)准考证领取:报名时当场领取准考证。


  (5)考试与阅卷:实行手机考试与手机阅卷。


  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才能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3、护理技能考核占30%


  护理技能考核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1:2的比例明确参加人员。


  (1)时间:年6月17-19日


  (2)地点:医院门诊十三楼护理操作室


  4、面试占20%


  所有参加护理技能考核人员参加面试。


  (1)时间:年6月23日


  (2)地点:门诊大楼十三楼培训中心


  (3)内容:包括仪表气质、外貌、举止、礼仪;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敏捷性与逻辑性;肢体语言协调能力等。


  5、招聘加分(以下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


  (1)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加2分;


  (2)全日制本科学历加8分,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学历加2分(提供高中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年在本院结束实习的应届毕业生,被医院评为优秀实习生者加1分;


  (4)医院同意延长实习,每实习1个月加0.2分,时间最长只计算半年(1.2分封顶);


  (5)现试用合格在我院上班人员加3分。


  (6)加分方式:分考核阶段进行加分(总加分的50%加入理论考试阶段,总加分的30%加入操作考核阶段,总加分的20%加入面试阶段)。


  6、体检


  (1)对象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方法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及护理工作身体要求执行。有隐瞒病史者责任自负。


  (3)如体检有不合格或缺席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4)医院人事科、监察室、护理部具体组织进行。


  7、拟聘公示


  在医院公布拟聘人员名单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8、试用


  拟聘人员由护理部安排到相关科室试用1个月,试用期作为工作能力、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察,不计分,不分学历享受本市最低工资待遇。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者,不予聘用。


  四、录聘人员待遇


  1、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见习期三个月,见习期从入院上班之日起计算。见习期满、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医院聘用为合同制护士,医院规定的大学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待遇。


  2、大专毕业生:


  (1)录聘的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见习期从入院上班之日起计算。见习期前3个月不分学历高低,每月按湘乡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3个月后对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医院可适当增加其工资待遇。见习一年期满且已于年前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医院聘用为合同制护士,医院规定的合同制护士相应待遇。


  (2)已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一年、且已于年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的录聘人员:入院工作满6个月(包括试用的1个月)、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医院聘用为合同制护士,享受相应待遇。


  (3)已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二年及以上、且已于年以前取得了护士执业证书的录聘人员:入院工作满3个月(包括试用的1个月)、经所在科室和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医院聘用为合同制护士,享受相应待遇。


  五、如果录用人员未通过年护士执业证考试,则医院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临时工合同,如年仍未通过护士执业证考试,医院不再续聘,即录医院工作。如年通过了执业证考试则在执业证正式注册后的下一个月聘用为合同制护士。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解释。(医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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