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八种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其中第三项是保健药品,自年9月1日起施行。所谓保健药品是指国药准字B开头文号的药品。
此规定出台之后,业内议论纷纷,认为会影响现有零售药店医保销售,可能会导致医保药店销售下滑,笔者认为,针对保健药品9月份起不刷医保卡,零售药店不必过于担心。
之所以保健药品停止医保支付,和现行的医保*策有关。
此类药物无法达到药物经济学验证,其临床疗效并不明确,一般被纳入辅助用药系列。保健药品既不符合临床必需、疗效确切这个《药品目录》的基本要求,又在版国家医保目录规则清理之中。如版国家医保目录明确规定:“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地方不再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原增补的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并优先消化被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品种。”因此,保健药品不予医保支付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关于保健药品的审批渊源,有其历史局限性。年发布、年执行的《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对保健药品的概念、禁止添加物、临床和生产的审批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在概念上:中药保健药品是指对人体有一定程度的滋补营养、保健康复作用,长期服用对人体无害的药品。
禁止添加物:中药保健药品不得加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剧药品。一般不使用被国家列为重点保护的濒危动、植物药材和以进口为主的原料。
审批层面: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办理,审批同时抄报卫生部备案,批准文号为“X卫药健字( )Z-XX号”
真正执行国药准字B文号,始于国家药监局在年1月发布的《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此规定明确了药品批准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
其中统一了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明确了各个制剂的英文符号,如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
通知明确,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
那么,保健药品整顿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出《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整顿的原因,在已审批的中药保健药品中,存在命名不规范、组方不合理的问题;有的出于各自目的,将治疗药品或食品审批为保健药品;有的保健药品*副作用明显,给消费者造成危害。为此,我局经研究决定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
之所以说保健药品不予医保支付对医保药店的影响不大,是有数据支撑的。
第一,经过了《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的通知》、《关于统一换发并规范药品批准文号格式的通知》以及最早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简称14号文和31号文)等文件的规范,不合规的中药保健药品已经得到了有效清理。
第二,通过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可以看到,属于国药准字B的药品共有条批文,所占整体批文数量不大。
笔者检索这条批文,发现和零售药店常规经营有关的药品分别是:*龙止咳颗粒、高山红景天口服液、静心口服液、除疤膏、金栀洁龈含漱液、金嗓子喉片、西瓜霜清咽含片、虫草洋参胶囊、虫草川贝膏、虫草双参酒、薏辛除湿止痛胶囊、芪斛楂颗粒、舒秘胶囊、维妇康洗液、紫草婴儿软膏、活血消痛酊、气血和胶囊、槐杞*颗粒、复方高山红景天口服液、复方青橄榄利咽含片、复方苦参洗剂、复方片仔癀痔疮软膏、复方片仔癀含片、复方熊胆通鼻喷雾剂、冰珍去翳滴眼液、丝白祛斑软膏、丹佛胃尔康颗粒等不到30个品种。
因此,保健药品不予医保支付对医保药店的影响微乎其微,医保药店无需过分在意此项规定。
笔者认为,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提到的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所谓的“八不纳”也无需过度解读,用心做服务、专业做服务即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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