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全省认定创新型企业200户
[导读]为鼓励我省企业自主创新,吉林省制定了《创新型科技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凡是在吉林省注册的企业均可享受其中的优惠*策。
为鼓励我省企业自主创新,吉林省制定了《创新型科技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凡是在吉林省注册的企业均可享受其中的优惠*策。
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企业(以下简称为 创新型企业 )是指在吉林省境内注册3年(含)以上,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拥有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较高的管理水平、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企业。
十二五 期间全省认定创新型企业200户,实施动态管理。
认定:已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企业直接纳入管理
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报创新型企业:
在吉林省境内注册登记三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合资企业需由中方控股,资产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利税率达20%(含)以上;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与之相关的服务业务,对企业有 科技创新中心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的优先安排;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策、能源*策、环保*策和《科技规划纲要》的战略方向;企业守法经营,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及相关负面信息;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过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企业技术创新及创新方法培训并获得证书,或已获得正规院校颁发的MBA、EMBA证书;已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企业,直接纳入管理。
创新型企业由省科学技术厅会同省财*厅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评选: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持续创新能力强。企业参加过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并有2人以上获得结业证书,其中至少1人是企业管理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机构,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达到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以上。
科技创新成果突出。具有支撑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行业技术领先地位。近三年获得过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
科技带动作用明显。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主导产品能够带动上、下游产品技术进步。企业技术进步带动经济效益提升,近三年以来连续盈利,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管理水平较高。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比较健全。
创新发展战略明确、企业文化良好。主要负责人有持续创新意识,制定了技术创新规划。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健全,职工技术创新活跃。企业工会组织健全,正常开展活动,劳动关系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