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江对“三一八惨案”的态度
◎朱正“三一八惨案”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的一件大事。欧阳哲生编的《丁文江先生年谱》对这一历史事件未作记载,但是记下了谱主对于这事的反应:(1926)3月20日,颜惠庆在日记中写道:“丁文江来访,他极力维护*府采取的措施。他建议被害士兵家属向学校当局起诉。”(见《丁文江文集》第七卷,第416页。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如果孤立地只看这一条记载,读者当然无法明了它是什么意思。但是如果想到这一天正是“三一八惨案”两天之后,就可以明白这是说丁文江对惨案的态度了。1926年3月18日,北京群众集会,反对侵犯我国主权的八国最后通牒,会后游行。在段祺瑞执*府的门前,遭到卫队开枪射击,打死47人,伤150多人。惨案发生后,北京舆论一致谴责段祺瑞执*府的暴行。中共中央在《向导》上发表告民众书,宣称:“段祺瑞早已不是中国人民的执*,现在又变成彰明较著的卖国凶犯。全国的民众!我们能不为这些死者复仇么?我们能不讨伐这个杀人的卖国凶犯么?”左倾的报刊,像《语丝》、《京报》及其副刊、《国民新报》及其副刊等等上面刊出的鲁迅、周作人等人的文字,大家都很熟悉,不必引用了,就说被指为右倾的《现代评论》,也称段*府为“忍心害理的*府”,表示相信“杀人者终有服法之一日”,因为这一件事的是非真是太分明了,自然众口一词地谴责段*府了。因此,《丁谱》中的这一记载就特别刺目。丁文江3月20日表示“极力拥护*府采取措施”。惨案发生以后,段*府采取的第一个措施就是下令通缉徐谦、李大钊、李煜瀛、易培基、顾兆熊等五个“暴徒首领”。对此,丁文江表示了“极力拥护”的态度。可是,在《现代评论》(第三卷第68期)上所载王世杰(编者按:王世杰时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后历任武汉大学校长、国民*府教育部长、国民*府外交部长等)作的《论三月十八日的惨剧》一文却表示了反对。王世杰的文章说:“徐谦诸人就令应该通缉,*府也应该依现行法向检厅举发,由检厅颁发通缉命令(依现行《刑事诉讼条例》,颁发通缉令之权,在侦查中属于检察长,在预审或审判中,属于推事),为什么径自颁布此项命令呢?试问现代文明国家有没有容认元首或内阁径自颁布通缉命令的呢?”指明段*府的通缉令是越权行为。段*府的通缉令中说,是“暴徒数百人,闯袭国务院,泼灌火油,抛掷炸弹,手枪木棍,丛击*警,各*警因正当防卫以致互有死伤”。这就是把事件的责任归之于请愿群众(多数是学生),是他们“丛击*警”引发的事件。至于后果嘛,是双方“互有死伤”!从《丁谱》的这条记载看,丁文江是认为罪责在学生这一方,甚至“建议被害士兵家属向学校当局起诉”哩!这就比段祺瑞走得更远了。也就是在丁作此种表示的这一天,3月20日,段祺瑞又发布了一道抚恤令,说是“互相攻击之时,或恐累及无辜,情殊可悯”了,还表示要查明*警的行为“有无超过必要程度”了。其实这通缉令也好,抚恤令也好,都是颠倒是非黑白的诬妄之词。4月4日京师地方检察厅发表了侦查的结果。其内容据王世杰的《京师地检厅与三一八惨案》一文所转述,是这样的:“当时请愿群众中实无携持凶器之人,卫队开枪以前,学生并无暴动情形,亦未与卫队冲突。当时卫队放枪总共达一刻多钟,放出子弹总计当在一千出以上;群众所受子弹多是从后身穿入的;当日在场之巡警及兵士等虽亦有死伤,然而都是卫队枪弹杀伤的。简单地说,当日执*府卫队的枪杀行为,决不是什么正当防卫或正当防卫之过度,而是单纯的故意杀人。”(见《现代评论》第三卷第70期)假如后来丁文江看到了京师地方检察厅的这个报告,他还会再建议被害士兵家属向学校当局起诉吗?丁文江后来和孙传芳合作,就任孙所任命的淞沪商埠督办公署总办。为此遭到不少人的非议。不过这事确有可以辩解之处。我也能够接受傅斯年、胡适等人为他所作的辩解。但是如果丁文江对于“三一八惨案”真是表示了这样的态度,就没有谁能够为之辩护了。现在要问的是:在“三一八惨案”发生当时,丁文江是不是当真是这样一种态度?至少,我没有在现在已经发表的他的文章和书信中看到过类似的表示,也没有在他人的回忆文字中看到过。仅仅看到了《丁谱》中引自颜惠庆日记中的这几句。孤证不立,人们不应该从一项仅见的资料来断定此事的有无,要采取一种存疑的态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