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官方调查11厅官借假退休侵吞国有水电站案
《“假退休”注册私企,11厅官被指集体侵吞云南国有电站》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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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流电站2004年实现发电收入1070万元。有审计人员发现,截至2004年6月底收到汇流电站销售收入7242861.31元。依据股权分成,360余万元应属昆明院所有。然而,爆料人说,这笔钱并没有汇给昆明院。而是变相被蔡绍宽等官员私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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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知情人称云南省曾在2011年调查过大盈江电站股权“公”变“私”一事,但最终却没有了下文。另有知情人称,调查后曾要求将大盈江二级电站51%股权“原值退回国有”,但蹊跷的是股权始终都攥在华昆公司手里。
早报
于松
邱萧芜
实习生
刘捐
昨日下午,云南省工商行*管理局宣传处的一名施姓负责人告诉早报,云南省工商局领导非常关注11名厅官涉嫌借“假退休”侵吞国有水电站一事,表示将积极配合云南省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调查。
此外,有爆料人昨日致电早报称2004年云南华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昆公司”)收购大盈江二级电站51%股权后,私吞了原本属于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国企,下称“昆明院”)360余万元的发电收入。
涉借假材料骗取执照
2004年4月,蔡绍宽、刘毅、冯峻林等13名昆明院的核心管理人员,出资1680万元注册成立了华昆公司,在工商注册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了工商执照。
一份落款时间为2004年3月23日,由蔡绍宽盖章签字的华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中,昆明院院长蔡绍宽是“提前退养”,其余4人是“辞职”;此外,昆明院副院长*光明、祝立群的“原任职单位”变成了“个体”,而机电处长曹以南的“原任职单位”是“无业”。
对比宏晟公司和华昆公司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均为蔡绍宽,并签名确认),早报发现两张表填写的“工作简历”不一致:华昆公司显示蔡绍宽2003年7月已“提前退养”,而宏晟公司却显示“2003年7月,蔡绍宽由昆明院副院长升职为院长”。
早报多方调查后发现,蔡绍宽、刘毅等13人实际均没有“提前退养”或“辞职”,工商局存档的华昆公司《企业法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的内容涉嫌伪造。
依据我国公司法和工商管理条例,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下午,云南省工商行*管理局宣传处的一名施姓负责人告诉早报,云南省工商局领导19日上午就已看到早报的报道,非常关注此事;会积极配合云南省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助调查。不过,他说“到目前为止,工商局还没有接到云南省纪委等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的通知”。
侵吞360万发电收入?
2003年12月31日,宏晟公司出资6600万元从德宏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德宏电力”)收购了汇流水电站(总装机12.4MW)。宏晟公司的年度材料显示,2004年1月1日0:00,德宏电力和宏晟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在汇流电站进行了计量读表确认,至此汇流电站全部移交给宏晟公司。
宏晟公司的年度材料显示,汇流电站2004年共发电6100万Kmh,实现发电收入1070万元(含税)。有审计人员发现,截至2004年6月底收到汇流电站销售收入7242861.31元。依据股权分成,这笔钱中的360余万元应属昆明院所有。然而,爆料人说,这笔钱并没有汇给昆明院,而是变相被蔡绍宽等官员私吞了。
早报在宏晟公司财务总监陈波的2005年工作报告中发现公司的业务收入是汇流电站一年的发电收益,并没有提及向昆明院划拨360余万元发电收入的内容。就此,宏晟公司的股东、副总经理章悦(化名)说这笔钱确实没有给过昆明院。
“职工年终奖将大减”
近日,早报就此案多次拨打了昆明院上级管理单位——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建集团”)监察部的电话,对方称如有进一步消息将由集团新闻中心统一对外发布。
不过,早报发现中电建集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院均未就此事对外发布过任何消息。截至早报发稿时,尚不清楚中电建集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是否已组成了调查组、着手进行调查。
有知情人称,有人曾向中电建集团举报过蔡绍宽等人,但中电建集团不愿意自揭盖子,理由是“中电建集团如曝出贪腐问题,全体职工的年终奖将大减,缺乏自揭盖子的动力”。
多名知情人称云南省相关职能部门曾在2011年调查过大盈江二级电站股权“公”变“私”一事,但最终却没有了下文。另有知情人称,调查后曾要求将大盈江二级电站51%股权“原值退回国有”,但蹊跷的是股权始终都攥在华昆公司手里。(:SN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