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杭州发生了一件让人气愤的事情,也把坏人不是少了,而是坏人变老了这句话充分诠释了一下。
一名女子向一位大妈说:这是自己的私人物品,而且用得时间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你能不能还给我,女生表现的低三下四都是恳求的语气,但是大妈不为所动,就是一句话:你们爱要要,不要拉倒。
原来是因为赔偿金而导致的争执,最后女生说我们最多给你,但是大妈却要元,后来大妈扭头就走,随后女生就说,阿姨你这总归是要还给我们的吧毕竟是捡的。你能不能讲点道义,讲点良心,你也是有小孩的。
随后女生便提出另外的条件,说是以一箱杨梅的价格加上元人民币来作为谢礼,以求交换手机。但是大妈仍然是不松口,没有办法,姑娘便决定报警来解决这件事情,接着大妈就炸毛了,说自己哪里非法侵占了。后来女子还是以低姿态再次恳求,并说阿姨你行行好吧,最后大妈说那就一千块把少一分都没有。
最后大妈不顾姑娘们的恳求,直接说:宁愿摔坏也不给你们。最后看见失主要报警,直接摔坏手机,想要逃走,被人家摁住。
网友纷纷给这位姑娘支招,评论
心多脏才能干出这事儿…
这是勒索加毁坏他人财物?
建议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报警或自诉,治治这老家伙。
为什么打马赛克???她要是要脸还能这样的方式上新闻?好好转好好发!让她的孩子脸没地放才是最好的。
我刚刚看到路边有辆车没熄火,我上了车,刚要开走,车主回来了,我叫他给我20万酬劳,因为我在车上他的车才没被盗,他不肯,老子一把火把车给烧了。——因为法律规定捡到东西没有义务归还,我钻了法律空子——某些网友的诡辩逻辑
手机公共场所丢失,一般认定为”遗失物“,本案处理;1,因故意致使遗失物毁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二,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结果;1不构罪;2,赔偿手机;3,不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
请转发,我就想知道大家周围有没有这样的,或者你们曾经捡到手机是如何处理的呢?我分享一个我自己的,那时候在网吧通宵上网,早上起来看见电脑显示屏后边的黑色装饰品上一闪一闪的,一看居然是黑色苹果5,就像寻找失主,结果没有找到,最后给了网管,后来网管也没有提过,当时其实应该自己打电话归还的,现在还有这么个疙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