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多重因素影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每况愈下,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
“制定一个标准是刻不容缓的一件事情。医疗机构是把关的第一个门槛,质量标准控制部门应该是另外一个把关要点。近视眼的防控不是一个单位能做成的,肯定是全社会动员。”全国*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眼科学院院长王宁利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今年年初,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目前,这一新标准已被确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已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对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进行了严重的规定和管理,适用于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还是校外培训机构等生产、制作、经营或提供的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
全国*协委员、北京希肯国际文化艺术(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庭也曾在两会上提交《电子产品显示屏应制订未成年人视力保护的相关标准》的提案。他建议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的一系列问题,教育部、卫健委、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应加强“跨界协同”的机制与能力,针对电子产品显示屏的未成年人视力保护的标准进行研讨与制订,科学制订电子产品显示屏针对未成年人的亮度、灰度、色度、对比度、色调、饱和度、色阶等一系列技术细节制定标准,并根据此类标准,加大针对相关产品的监督执法力度。
现在市面上,关于近视防控的产品和服务五花八门,但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的国家标准。角膜塑形镜属于3类医疗器械,新版《角膜塑形镜验配流程专家共识》只对角膜塑形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做出界定,如适应证和禁忌证、规范验配流程、验配流程中规范检查的注意事项;国标GB/T-《读写台灯性能要求》也不是专为儿童设计的,只对读写台灯必须符合的性能要求做出界定,如无频闪危害,色温不超过K,显色指数80以上,照度A级以上。
在此背景下,制定关于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标准,刻不容缓。
日前,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严查治愈近视等误导性营销宣传。该通知,无疑为青少年近视防控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
1.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对相关检测机构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无资质的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视力监测、检测等工作,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
2.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
3.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禁止向校园提供未获得相关资质的近视防控产品和相关服务,坚决避免造成学生视力健康“二次伤害”。采用质量认证手段推动近视防控工作,积极开展教室照明和读写台灯等健康照明产品、桌椅人体工效学产品、眼视光产品、学习用品、验光配镜服务等认证工作。
4.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学生个人和视力等信息,不得与第三方共享用于商业用途,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对检测人员资质、工作流程和方法、质量控制以及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提供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机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