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
1、探望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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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和前夫离婚5年,现在我们的孩子8岁。离婚后,他坚持探望孩子,但是,这两年他的精神出了问题,要打孩子,有时候,他连孩子都不认识。我很担心孩子的安全,请问可以终止他的探望权吗?
答 :《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见,法律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作为探望权中止的唯一法定理由。你前夫如果精神有问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终止他的探望权。不过,需要权威机构对他的精神状态做鉴定。
2、支付宝转错钱给陌生人,我能要回来吗?
问:我在使用支付宝过程中,不小心转了3000元钱给陌生人,现在对方不想还,我能要回来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按照你的描述,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请求对方返还,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警察帮助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
3、父母的遗产算我的婚前财产吗?
问:在我结婚前,父母去世,他们的遗产是一套房子,我一直没有办理过户。请问,领取结婚证后,我父母的遗产还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你所述,在你婚前父母已经去世,继承已经发生,尽管没有过户,但它仍然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与你丈夫无关。
4、夫妻共同持有的房产,一方代签的卖房合同有效吗 ?
问:我于近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夫妻共同持有该房产,签约当日卖方妻子并没出现,由卖方丈夫代为签署,且卖方丈夫没有出具其妻子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
答 :如果女方反对,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拥有对等的权力。在妻子无授权的情况下,男方无权单方面处理共同财产。所以,这份合同是无效的。
5、父亲去世后,户口已经迁出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
问:我父亲前不久去世了,留下了几套房子。我是女儿,出嫁时户口已经迁出父母的户头了,请问,我还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力吗?
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财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顺序继承。户口并不是继承的法定条件。你作为女儿,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就应该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你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财产,与户口是否迁出无关。
6、前夫的纠缠让我很不安 ,怎么办?
问: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两年,共同有个女儿。离婚后,他总是纠缠我,孩子也不养,不时给我发一些恐吓短信,请问,我怎么才能摆脱他?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如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你可以保留他的恐吓证据后报警。
7、再婚后,男方子女对继母房产有继承权吗 ?
问:在和现任丈夫结婚前,我有一笔个人婚前房产。再婚时,男方带来一个孩子,请问,这个孩子以后能继承我的婚前财产吗?
答 :根据《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你所述,男方带来的未成年子女和继母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母财产,但这不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只能是婚后共同财产。当然,有遗嘱就另当别论。